2021年,民丰县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4285万元,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根据和地财农[2021]11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428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安排资金 |
责任单位 |
1 |
民丰县项目管理费 |
民丰县 |
42.850000 |
民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安排资金 |
责任单位 |
2 |
民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 |
民丰县 |
179.270000 |
民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3 |
民丰县叶亦克乡农村垃圾处理项目 |
民丰县叶亦克乡 |
118.350000 |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民丰县叶亦克乡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 |
民丰县叶亦克乡 |
170.000000 |
民丰县叶亦克乡人民政府 |
5 |
民丰县叶亦克乡金泉村农村道路改建工程 |
民丰县叶亦克乡金泉村 |
196.640000 |
民丰县交通运输局 |
6 |
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乡、尼雅镇团结村等4个村2020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民丰县 |
626.000000 |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7 |
民丰县亚瓦通古孜乡兰城村农村道路改建工程 |
民丰县亚瓦通古孜乡兰城村 |
150.500000 |
民丰县交通运输局 |
8 |
民丰县尼雅乡农村污水建设项目 |
民丰县尼雅乡 |
1200.000000 |
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
9 |
民丰县尼雅镇、尼雅乡和若克雅乡道路建设项目 |
民丰县 |
737.000000 |
民丰县交通运输局 |
10 |
民丰县尼雅镇、尼雅乡、若克雅乡渠道防渗工程 |
民丰县 |
540.000000 |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11 |
民丰县叶亦克乡阿依塔克村等3个村2021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民丰县叶亦克乡 |
123.580000 |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12 |
和田地区民丰县2020年萨勒吾则克乡红旗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红旗村 |
200.810000 |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