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林草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6-1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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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办〔2021〕21号)和“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开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现公开林草系统4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以及自治区层面4项惠民惠农补贴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政策依据等信息。


民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民丰县林草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制表单位:民丰县 林业和草原局                                                       填报日期:2021年6月7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生态护林员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已脱贫人口

10000元/年·人

1.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
2.已脱贫人口向村两委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机构)审核,并向村两委反馈审核结构。
4.村两委公示拟聘用名单。
5.县级林草、财政、扶贫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7.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8.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每月一次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生态护林员资金总量中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已聘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合格后应予以续聘,不需重复申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新林规发〔2020〕76号

2

草原管护员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已脱贫人口

10000元/年·人

1.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
2.已脱贫人口向村两委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机构)审核,并向村两委反馈审核结构;
4.村两委公示拟聘用名单;
5.县级林草、财政、扶贫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草原管护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7.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8.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每月一次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草原管护员资金总量中为草原管护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已聘草原管护员年度考核合格后应予以续聘,不需重复申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新林规发〔2020〕76号

3

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

3-1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1999—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90元/年·亩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2.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每年一次

验收合格后发放

对1999-2006年上一轮退耕还林按照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予以补助。在上一轮补助期满后,仍然按照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延长补助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3-2

完善退耕还草政策补助

补贴政策已到期

4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4-1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12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5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区域;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4.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每批次

验收合格后发放

第一年除现金补助外,还有400元/亩种苗费补贴,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集中采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4-2

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85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450元/亩,第三年补助400元/亩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草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草区域;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草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草合同。
3.退耕还草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4.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每批次

验收合格后发放

第一年除现金补助外,还有150元/亩草种费补贴,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集中采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联系人: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肖永忠  0903-675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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