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5-2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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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35号),现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一般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区在向下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对下属单位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526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

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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