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32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28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你单位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05月25日
附件:
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合计 |
提前下达 |
本次下达 |
医疗保障局 |
1535 |
255 |
1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