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2021年各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0]298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 2021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加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保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此次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全区就业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就业支出(具体使用方向详见附件),其中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中不能提取工作经费。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将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专项用于2021年各项促进就业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如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形成合力,坚决落实《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办法》(新人社发[2019]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44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职业培训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作用,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1年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03月22日
2021年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 |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 |
补贴资金 |
其中 |
促进就业以奖代补资金 |
合计 |
||
2020年转移就业人数 |
表彰金额 |
以奖代补 |
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补贴资金 |
|
||
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766 |
10 |
6.6 |
3.4 |
1230 |
30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