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3-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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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0〕118号),2021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25万元。该项目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02项“伤残抚恤”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区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1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0322


 

附件:

2021年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人数

中央补助

民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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