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2-2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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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272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算439万元,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养老和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有关要求的通知》,我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县(市)财政部门在收到预算指标请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地区财政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

    号:30580601040002308

  行:中国农业银行和田地区分行金穗园支行

    号:103896058060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0224

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0年6月底
参保人数

自治区补助资金

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1.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比例计算; 2.南疆三地州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补助30元)

补助金额

民丰县医疗保障局

30088

146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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