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1-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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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0〕125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34.62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1003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相关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六、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及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0122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村卫生室基本                   药物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补助

合计

卫生健康委员会

13.62

21

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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