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1-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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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和和田地区财政局、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地财社〔2020〕120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594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每年10月10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请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养老和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有关要求的通知》,我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在收到预算指标请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地区财政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帐号:3058060104000230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和田地区分行金穗园支行,行号:103896058060

 

附件: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0122


附件1: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中央财政补助合计

直达资金标识

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4

01中央直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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