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1-1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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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和田地区地区财政局财政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2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332.37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加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保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此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就业创业支出。

二、认真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认真谋划实施地方“十四五”促进就业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规定,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对下属单位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坚决防范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违规扩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申请补贴单位(人员)信息不精准等问题,切实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将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专项用于2021年各项促进就业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如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四、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0110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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