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1-1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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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0〕116号),现安排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2021年提前下达的部分0.9万元。该项指标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财政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和《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9〕2号)等文件规定,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  

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0110

 


 

附件:

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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