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1-0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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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0〕119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16万元,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支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

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养老和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有关要求的通知》,我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县(市)财政部门在收到预算指标后请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地区财政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帐号:3058060104000230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和田地区分行金穗园支行,行号:103896058060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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