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级下达民丰县纳入63项扶贫资金500万元,按照新扶贫领字【2018】2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社〔2020〕20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500万元。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贫困县市作为实施主体,将中央、自治区资金,全部专款专用,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纳入63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专项资金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1 |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 |
民丰县 |
500 |
民丰县人社局 |
监督电话: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