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级下达民丰县财政扶贫资金-6万元,专项资金34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根据和地财社【2020】75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6万元。
2、根据和地财社【2020】12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34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县市作为实施主体,将中央、自治区资金,全部专款专用,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纳入63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lign: center; margin-left: 0pt; mso-para-margin-left: 0.0000gd;">民丰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