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委、县政府就对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等6个问题已进行整改,现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根据整改要求对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深入学习,深入领会上级生态环境保护指示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掌握相关政策知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和责任落实及追究办法,强化党政领导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是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我县整改工作。
三是高位推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并根据汇报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制定合理整改措施,切实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职责,明确整改时限,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逐一研究、逐一分析、逐一部署,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至2019年,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结合农村六好建设、矿山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生态治理、绿化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民丰县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0日-9月16日
受理部门:民丰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3-6530496 0903-6530027